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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8********1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128民初2340号
案号
(2020)闽0128执13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李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平潭支行借款本金264469.43元及相应利息[暂计至2017年11月1日止利息为125343.26元、复利为28514.32元,2017年11月1日以后的利息、复利按双方签订的《个人信用额度贷款合同》及个人贷款业务贷款账户对账单予以结算];二、李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平潭支行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潭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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