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驻马店市太平洋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1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驿民初字第6207号 |
案号 |
(2016)豫1702执48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张德裕、唐中花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赵丽君借款1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8月27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律师代理费13万元,被告驻马店市太平洋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本息、律师代理费承担连带返还责任。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86800元,由被告张德裕、唐中花负担,被告驻马店市太平洋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12-16 |
发布时间 |
2017-0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0683186587G |
登记机关 |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交通路A8Z-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