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玉冠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41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922民初2669号 |
案号 |
(2020)川0922执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四川玉冠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祥均支付欠款50,392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0元,由被告四川玉冠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时间 |
2020-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国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900054140703D |
登记机关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遂宁市射洪县瞿河乡金龟寺村1、2、4、6社(瞿河食品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