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鑫四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3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106民初4283号 |
案号 |
(2019)晋0106执14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鑫四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查利借款本金35万元;二、被告山西鑫四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查利自2013年5月23日起至2018年5月23日止的借款利息22.75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88元(原告已预交),全部由被告山西鑫四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6-10 |
发布时间 |
2019-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晋0106执143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0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52288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爱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0566306156T |
登记机关 |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太原市民营区经园路281号北四楼30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