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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合江县天马华联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74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522民初2558号
案号
(2020)川0522执6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合江县天马华联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合江县布拉格鸿达商贸城租金90万元及利息(以尚欠租金为基数,从2017年11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款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192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8992元,由被告合江县天马华联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该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海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226674261811
登记机关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合江县合江镇大寺巷水井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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