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驻马店市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7民终4748号 |
案号 |
(2019)豫1702执23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变更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7)豫1702民初 9762号民事判决为:限张清贤、驻马店市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齐振玲借款100万元及利息(从2014年1月19日计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付)。 如果张清贤、驻马店市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09 |
发布时间 |
2019-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豫1702执235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9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000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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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0667233232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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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春晓街东段189号(西园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