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嘉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1M9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03民初5923号 |
案号 |
(2020)苏0903执6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曙光偿还原告盐城市城南新区九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29185.76元,并承担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黄曙光支付原告盐城市城南新区九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0元。上列一、二判项的给付义务均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三、被告江苏嘉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黄曙光所欠原告盐城市城南新区九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原告盐城市城南新区九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00元,减半收取5700元,保全费4320元,合计10020元,由被告黄曙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时间 |
2020-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晨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91MA1M9Y06X6 |
登记机关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2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