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柯姆斯田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55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82民初340号 |
案号 |
(2020)苏0682执13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鞠林田、江苏柯姆斯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苏天装饰公司装修款50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0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予以计算)。二、被告杨宝兰对上述第一项被告江苏柯姆斯田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00元,由被告鞠林田、江苏柯姆斯田商贸有限公司、杨宝兰承担(上述款项原告苏天装饰公司已垫付,被告鞠林田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苏天装饰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200元(该院开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 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时间 |
2020-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宝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2595560348B |
登记机关 |
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如皋市城南街道万寿南路999号(如皋高新区8号楼110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