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利辛县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亳民一初字第00098号 |
案号 |
(2015)亳执字第001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刘其祥、张国兵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黄更生代偿款602.94万元及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以602.94万为基数从2013年12月24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二、被告利辛县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力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力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上述代偿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5-22 |
发布时间 |
2018-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其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235578324969 |
登记机关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文州路南侧前进路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