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利辛县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124民初237号 |
案号 |
(2017)皖1124执2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胡召福和安徽福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给付原告席友胜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月1日起按月息2%计算,本息合计于2017年1月27日前付清;二、被告张国兵和被告利辛县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800万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双方其他无纠缠。案件受理费141800元,调解结案减半收取70900元,由原告席友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2-14 |
发布时间 |
2018-0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其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235578324969 |
登记机关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文州路南侧前进路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