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凯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6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22民初3879号 |
案号 |
(2020)苏0322执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凯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中核宝原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2290666元,并支付自2016年9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江苏中核宝原建设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金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江苏中核宝原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34元,由原告江苏中核宝原建设有限公司负担9959元,被告南京凯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30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贻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87162100628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高淳开发区工业园永花路00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