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星生钢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99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283民初6688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恢1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星生钢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巨星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房产税及滞纳金、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等合计523523.55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35元,减半收取4517.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时间 |
2020-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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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忠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07990591X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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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泰兴市虹桥镇蒋华新世纪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