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随州市远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41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鲁民初字第02737号 |
案号 |
(2018)豫0423执8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鲁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张群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李勇奇700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计算)。 二、被告湖北省随州市远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省随州市远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鲁山县天乐庄园项目部、被告钦春波、被告李方志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李勇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800元,由原告李勇奇负担800元,由被告张群星负担6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鲁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3-16 |
发布时间 |
2018-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沈松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300764123334F |
登记机关 |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随州市曾都区交通大道2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