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玉彬福造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04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81民初11372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2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天津市玉彬福造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阴三友化工有限公司货款52500元及违约金(以525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7元,财产保全费920元,合计1477元,由天津市玉彬福造漆有限公司负担(江阴三友化工有限公司同意该款由天津市玉彬福造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江阴三友化工有限公司,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时间 |
2020-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玉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3700464957M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辰区西堤头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