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华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8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6民初9375号 |
案号 |
(2020)苏0506执11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华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无锡建邦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5410909.46元及该款自2019年10月17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二、被告江苏华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无锡建邦混凝土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53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61539元,由原告无锡建邦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7413元,由被告江苏华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412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时间 |
2020-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61382187318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19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