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翔客城汽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23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02民初825号 |
案号 |
(2020)苏0902执3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程翔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冯本荣人民币35万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1、利息。以20万元、15万元为基数,分别从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19日起,分别按年利率6%、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2、违约金。以15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19日起按月利率0.5%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并以22500元为限)。二、被告江苏翔客城汽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于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3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77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0708元,由两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五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茂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4302355587A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16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