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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欧会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4********00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126民初254号
案号
(2019)湘1126执10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宁远县雄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欧会忠退还原告唐海秀、李连杰购房款11万元,并自2017年4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其中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9月2日按本金23万元计算,2017年 9月3日起按本金11万元计算);被告宁远县雄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欧会忠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宁远县雄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欧会忠赔偿原告唐海秀、李连杰装修房屋造成的损失10766元;被告宁远县雄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欧会忠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唐海秀、李连杰的其余诉讼请求。以上一、二项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28元,减半收取1364元,由被告宁远县雄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欧会忠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05-09
发布时间
2019-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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