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孟凡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1********2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329民初965号 |
案号 |
(2020)鲁1329执11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孟凡荣于2020年4月26日前返还原告胡萍借款140000元,如波告孟凡荣逾期不履行,应自2020年3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二、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保全费1270元,由被告孟凡荣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