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关岭泰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06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424民初910号 |
案号 |
(2019)黔0424执1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关岭泰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关岭自治县聚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本息 17119600 元;并以借款本金 171196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8.5%支付原告关岭自治县聚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从2017 年 12 月 28 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限被告关岭泰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关岭自治县聚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 40000 元、抵押登记费 550 元,共计 40550 元。三、被告关岭泰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上述债务时,原告关岭自治县聚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被告关岭泰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位于关岭自治县关索镇关索新区县宣传文化中心西南侧处的土地(产证号为关国用(2013)第 044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享有第二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6-03 |
发布时间 |
2019-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黔0424执18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03 |
执行法院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716015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爱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4245806819804 |
登记机关 |
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安顺市关岭自治县关索镇大岩新区宣传文化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