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关岭泰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06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424民初912号 |
案号 |
(2019)黔0424执1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关岭泰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关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人民币 15000000 元及支付原告截止2018 年 8 月 13 日的利息 1476974.77 元、罚息 1805521.9 元、违约金 75000 元,合计人民币 18357496.67 元,并以借款本金 15000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15.7687‰支付原告从 2018年 8 月 14 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限被告关岭泰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关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案律师费 140000 元。三、被告刘爱珍、胡述伟、陶萍、胡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贵州关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32785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关岭泰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爱珍、胡述伟、陶萍、胡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5-09 |
发布时间 |
2019-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黔0424执15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9 |
执行法院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8497496.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爱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4245806819804 |
登记机关 |
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安顺市关岭自治县关索镇大岩新区宣传文化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