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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金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24********71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724民初148号
案号
(2020)鲁0724执8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张广友、张李氏在本次案件中应分得相应的死亡赔偿金及抚慰金58614元,由被执行人王金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予以返还,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650元,申请人负担1000元,保全费70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时间
2020-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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