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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开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30********6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 0303 民初 1114 号
案号
(2019)黔0303执16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遵义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雷开友于本判决发生法 律 效 力 之 日 起 五 日 内 支 付 原 告 张 明 方 劳 务 费 人 民 币107,000.00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220.00 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被告遵义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雷开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05-10
发布时间
2019-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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