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阿县村村通供水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17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24民初1721号 |
案号 |
(2020)鲁1524执4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付文文、彭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东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罚息。2、被告付言振、付长江、东阿县村村通供水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的归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付文文、彭超、付言振、付长江、东阿县村村通供水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时间 |
2020-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文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2468172541XM |
登记机关 |
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阿县牛角店镇驻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