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若拉珠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30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202民初2276 |
案号 |
(2020)鲁0116执10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若拉珠宝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王金芬预付款241000元,并承担利息(以241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7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计算至上述款项还清之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孙英亮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履行内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10元,由原告王金芬负担352元,由被告山东若拉珠宝有限公司、孙英亮负担2458元;诉讼保全费2120元,由被告山东若拉珠宝有限公司、孙英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英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202313096250G |
登记机关 |
莱芜农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农高区方下镇孙封邱村后街北2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