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高密市正好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08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785民初4766号 |
案号 |
(2020)鲁0785执18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密市正好食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赵明方损失453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张效民在未出资250000元本息范围内对第一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孙秀玲在未出资230000元内对第一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效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5080892095Y |
登记机关 |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咸家工业园区山丰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