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五岳钎具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45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02民初712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1502执6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山东五岳钎具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500000元及自2019年5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二、限被告山东五岳钎具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律师费损失10000元;三、被告山东阳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李明锁、张焕银、阳谷三山天然气有限公司、阳谷三山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俞现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92792.5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时间 |
2020-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乐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744500630D |
登记机关 |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阳谷县西湖驻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