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沂源宏鑫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84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323民初340号民事判决 |
案号 |
(2020)鲁0323执3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沂源新基立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00元。二、被告山东沂源新基立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810145.46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三、被告山东沂源新基立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以借款本金4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四、被告山东沂源宏鑫物流有限公司、董继祯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山东沂源新基立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2-14 |
发布时间 |
2020-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董方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2378846490XJ |
登记机关 |
淄博市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村镇龙子峪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