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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余市百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24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502民初7446号
案号
(2019)赣0502执13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新余市百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锁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邹秋生、肖春华支付工程款4214,779元,以及支付以4214,77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7月1日起至该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原告邹秋生、肖春华对工程款4214,779元就百乐村12、13、14、15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27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币47,272元,由被告新余市百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锁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3-22
发布时间
2019-04-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赣0502执1303号
立案日期
2019-03-22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262051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进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06724376277
登记机关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毓秀东大道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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