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余市百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24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5民初25413号 |
案号 |
(2018)沪0115执255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省百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租金及留购价款2,012,300元; 二、被告江西省百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自2018年1月31日起至2018年5月28日止的违约金87,376.80元(以每期到期未付租金445,8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实际逾期天数按《售后回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日期分期计算,自每期租金日次日起算至2018年5月28日),以及自2018年5月29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783,2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 三、被告新余市百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锁根、彭小琴、张全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新余市百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锁根、彭小琴、张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省百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四、驳回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8-12-14 |
发布时间 |
2019-0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进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5006724376277 |
登记机关 |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毓秀东大道7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