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小易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5********RR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24民初1949号 |
案号 |
(2020)鲁1524执3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反诉原告)山东小易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北京美集嘉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18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24承担滞纳金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北京美集嘉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山东小易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39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2元,均由被告(反诉原告)山东小易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时间 |
2020-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连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24MA3FA7RR2X |
登记机关 |
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阿县牛角店镇驻地金牛世纪城4号楼15号商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