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阳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362**** |
执行依据文号 |
辽仲裁字2015第(52)号 |
案号 |
(2016)辽10执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阳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辽阳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申请人大连金诺格防火幕墙系统有限公司拖欠货款875213.00元,并承担利息(对其中的650480.00元,自2013年9月28日始,另224733.00元,自2014年6月28日始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4倍计算)被申请人如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本案的仲裁费用22500.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已经向本会预交,被申请人应将该费用直接给付申请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6-01-28 |
发布时间 |
2016-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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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022561362394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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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佟二堡镇昌盛街中段(佟二堡镇政府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