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鹏宇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91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281民初1866号 |
案号 |
(2020)豫1281执4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南鹏宇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智信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费本金4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400,000元计自2017年10月1日起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至被告全部清偿之日)。二、驳回原告智信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41元减半收取3970.5元,由被告河南鹏宇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时间 |
2020-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韩永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82578916073XG |
登记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温县司马大道南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