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金硕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03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322民初5856号 |
案号 |
(2020)豫1322执1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金硕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任铁军清偿借款50000元,并自2019年11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任铁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69元,减半收取984.5元,由原告任铁军负担459.5元,被告河南金硕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方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师文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322580327922Q |
登记机关 |
南阳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方城县新能源产业集聚区西园方城金馥植物油有限公司6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