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余继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823********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2801民初3348号 |
案号 |
(2018)云2801执7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确认被告西双版纳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余继平尚欠原告岩温向房产证代办费11040元和利息9737.28元(从2011年 7月12日计算至2017年8月12日止),2017年8月13日起的利息按年利率4.9%的三倍计算至付清所有款项为止,此款由被告西双版纳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余继平于2018年2月1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付清;案件受理费319元,减半收取16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8-03-27 |
发布时间 |
2018-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