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鲁山县万华皮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87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423民初3230号 |
案号 |
(2020)豫0423执恢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鲁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平顶山市弘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偿借款本金320万元及该款自2015年3月27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2015年3月27日至2016年3月27日按照月利率10.86‰计付利息,自2016年3月28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照月利率16.29‰计付利息)。二、鲁山县万华皮件有限公司、徐远军、岳二峰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鲁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时间 |
2020-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武妹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236987428812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鲁山县张良镇李庄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