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55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503民初1001号 |
案号 |
(2020)豫0503执3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市北关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国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合生货款人民币369348元及利息、违约金。被告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时间 |
2020-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玉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007355091748 |
登记机关 |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大道东段路北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