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新汇源电气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95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281民初1538号 |
案号 |
(2020)豫1281执4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新汇源电气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付款178,400元,并承担自2003年10月29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江苏新汇源电气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678.2元;三、驳回原告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必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3739563768X |
登记机关 |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阜宁县阜城西大街9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