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西双版纳顺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328********21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2822民初1422号 |
案号 |
(2019)云2822执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调裁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曾皓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朱婉琪偿还借款910,000元; 二、被告曾皓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朱婉琪偿还从2016年1月3日至2018年1 0月3日止借款利息600,600元,2018年11月3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9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 4%计算; 三、被告曾皓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朱婉琪支付律师费10,000元,保函费6,141元;四、被告顺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若被告曾皓栩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案件受理费23,176元,减半收取11,588元,由原告朱婉琪负捏3,588元,被告曾皓栩负担8,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朱婉琪负担1,000元,被告曾皓栩负担4,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勐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13 |
发布时间 |
2019-05-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云2822执43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13 |
执行法院 |
勐海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30741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曾皓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8227902752199 |
登记机关 |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勐海县象山新街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