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衡水天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53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181民初1542号 |
案号 |
(2019)冀1181执3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衡水天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吕春芳投资款10000元,并自2015年6月11日始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3-06 |
发布时间 |
2019-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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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夏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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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衡水开发区永兴西路1829号永兴大厦1幢317房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