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长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722********0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8425 |
案号 |
(2019)陕0881执恢6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神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神木县智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长秀向申请执行人陕西瑞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还混凝土款1110475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5220元及案件执行费13660元。经明,被执行人神木县智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长秀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义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神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19-05-14 |
发布时间 |
2019-07-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