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06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11民初16313号 |
案号 |
(2020)皖0111执26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安星光珠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天韵珠宝有限公司货款2452786.54元及利息(该违约金以17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款清之日;以752786.54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至款清之日)。二、驳回原告合肥天韵珠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498元,减半收取1374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749元,由原告合肥天韵珠宝有限公司承担749元,由被告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安星光珠宝有限公司承担18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天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5606966409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滨湖世纪城临滨苑写字楼B座36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