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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中亚宝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44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303民初158号
案号
(2020)皖0303执9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丽庄、缪伏德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借款本金7246691.35元及利息859766.94元(含罚息、复利,计算至2017年7月12日),并支付自2017年7月13日起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依据《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中的约定利率执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安徽中亚宝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安徽中亚宝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王丽庄、缪伏德追偿;三、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668元,公告费800元,合计68468元,原告负担1268元,三被告负担672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时间
2020-06-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缪伏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0574408769M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马园路东侧丰康路北侧活动板房E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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