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厦建设集团安徽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01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23民初6267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1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广厦建设集团安徽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安徽高旺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32751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租赁费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8年7月17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6213元,减半收取3106.5元,由广厦集团安徽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飞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790127064N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5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