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中弘弘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63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17民初8457号 |
案号 |
(2018)京0117执41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姬虹霞与北京中弘弘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弘夕嘉园由山由谷四期606幢1单元101号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于2018年8月25日解除;二、北京中弘弘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弘夕嘉园由山由谷四期606幢1单元101号房屋购房款1 363 216号及利息(利息分两部分,一部分从2018年1月31日起算至实际退款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购房款1 000 000元为基数计算;另一部分从2018年2月1日起算至实际退款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购房款363 216元为基数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49元由北京弘轩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8-10-30 |
发布时间 |
2018-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礼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3063229188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马各庄南街83号-8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