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勐海云璞大河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7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822民初137号 |
案号 |
(2020)云2822执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勐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勐海云璞大河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勇支付运输劳务费47970元。案件受理费999元,减半收取499.5元,由被告勐海云璞大河矿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被告应将其负担的案件受理费迳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勐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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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庆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82267874234X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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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