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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联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3********75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2324民初1263号
案号
(2020)黔2324执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晴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东、胡联佳所欠原告陈龙货款185000元,被告陈东、胡联佳自愿在2019年11月17日前支付60000元,2019年12月17日前支付60000元,2020年1月17日前付清余款65000元。二、原告陈龙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若被告陈东、胡联佳未按上述期限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则原告陈龙有权向法院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所欠款项。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0元,被告陈东、胡联佳自愿承担(2020年1月17日前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晴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1-11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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