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7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324民初1298号 |
案号 |
(2020)黔2324执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东所欠原告陈龙货款151600元于2019年10月30日前给付50000元;2019年11月30日前给付50000元;2019年12月30日前给付51600元。若被告陈东未按上述约定时间偿还任何一期款项,原告陈龙有权对剩余款项及利息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666元,由被告陈东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