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运城市美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10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朝民初字第23450号 |
案号 |
(2016)京0105执100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原告李力与被告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长安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6日签订的《天伦个人度假卡会员合同》(合同编号M010080907058)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解除; 二、被告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李力服务费四万二千四百八十六元及丽江礼券费一百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9元,由被告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李力已交纳,被告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李力)。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6-06-22 |
发布时间 |
2016-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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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郭进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800741076168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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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