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电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29********22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632民初276号 |
案号 |
(2020)黔2632执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榕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电辉尚欠原告榕江县信达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77.9万元。二、被告杨电辉于2019年11月13日前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2020年2月13日前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2020年5月13日前归还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9.2万元(按贵阳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每月0.47125%计算),其余的68.7万元利息(77.9万元-9.2万元)原告榕江县信达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同意自愿放弃。三、如被告杨电辉未能按上述第二项任意一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本调解书第二项不再履行,视为借款全部到期,原告榕江县信达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按本金100万元、利息77.9万元申请执行;四、案件受理费17400元,减半收取8700元,被告杨电辉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榕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