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正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32********2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 黔2632民初693号 |
案号 |
(2020)黔2632执1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榕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正昌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光英、杨光兰借款本金65000元;二、由被告杨正昌支付原告杨光英、杨光兰逾期借款利息从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4180元(按月息7.0688‰)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榕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